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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我校2016年度国家自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8 发布单位:科研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效率,经主管校领导同意,现决定启动我校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申请书填写过程中部分注意事项

1.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全部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号进行申请。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基金委将按不端行为处理。

3.申请书上“申请人信息”中的“所在院系所”严格按照所在二级单位全称填写。例如:平顶山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A老师,申报信息中“工作单位”只填写“平顶山学院”,“所在院系所”只填写“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4.2015年基金委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预计2016年将继续施行该政策。申请人在填写申报书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5.请各项目申报人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

6.申请书中成果要求通过成果在线填写。为避免网络堵塞,请各申请人尽快完善自己及团队成员的成果在线:文章、论文、专利等。

7.参加人员中除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外的人员都必须填写个人简历,并按系统自动生成的简历模版,上传每个人的简历。

8.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具体预算编制请参考附件4有关要求。

9.连续两年(2014年、2015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将不能申请2016年度面上项目。

10.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为3项;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项目。

11.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其他申请及限制要求以2016年正式版《指南》)为准。

二、我校有关申报时间节点安排和要求

1.即日起,各单位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组织本单位拟申报人员学习2015版《指南》;充分理解有关申请人的条件要求及限项要求;撰写申请书初稿并组织本单位以及外单位学科专家对本单位的选题、研究内容等充分进行论证;同时,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单位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员主持申请、参与申请与主持在研、参与在研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情况。对本单位申请的项目进行分类,同类内容的项目应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分流,避免重复申请和内部竞争。无特殊原因,各单位满足条件的博士学位、教授职称老师均应参照《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拟定自然基金申报书。

各单位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拟申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一)电子稿(文件命名方式为“单位全称+2016年度国家自科基金基本信息表”)和申请书(按初审专家意见修改后版本,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16年度国家自科基金申请书初稿”)电子稿以院系为单位提交至科研处。

2.请各学院尽快统计本年度拟申报人员的信息,对于没有开通申报账号的,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送《平顶山学院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员账号申请表》(附件2)。

3.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15日,请各单位内部统一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结合《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报书进行二审,并将二审修改意见反馈给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个人。

4.2016年1月17日至2016年1月22日,申报人在充分吸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二审修改稿(按初审专家意见修改后版本)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一份,封面右上角注明二稿)以院系为单位提交至科研处。

5.2016年1月25日至2015年2月26日,学校将组织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对我校所提交申请书进行三审,并将三审意见反馈给申报人所在单位。

6. 2016年2月29日至2015年3月10日,项目申报人对照三审意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附件3)和2016版《指南》,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和修改,逐项核对,确保零差错,并将申报书最终版和形式审查表(形式审查表同时需要报送电子版)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注:以上时间进度参照2016年度国家自然基金委项目申报时间安排执行,如2016年度时间安排有较大变动,另行通知。

四、申请书提交有关要求事宜

1.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的上报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

2.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订书钉装订(不胶装、不用塑料夹子),且签字盖章页为封底,最终版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上报。

3.如果有需要回避的专家,申请者可提出不超过3位不宜评议其申请项目的同行评议专家(须注明所属单位并说明理由),把回避名单装在信封里,信封上标明申请者姓名、单位、项目名称,把信封钉在申请书的封皮上。

4.各单位纸质材料报送学校初步时间:2016年3月10日中午12点前。

五、其他说明

1、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学校也另将按照学校管理办法给与相应的处理。

2、其他经费预算填报的有关要求和解释,请参见《指南》和附件4的有关要求。

联系人:孙小军

科研处信箱(自然科学):pdsukyc02@126.com

地址:办公楼320

电话:2657757 手机:13938667632

科研处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平顶山学院拟申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2:平顶山学院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员账号申请表

附件3:平顶山学院申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二稿汇总表1

附件4: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

附件5: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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