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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参加实践能力提升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3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17〕2号)的文件精神,现对2016-2017第一学期及寒假参加实践能力提升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3月7日前,参加实践能力提升教师填写《平顶山学院教师实践考核表》,由实践单位签署意见,所在教学单位对实践教师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做出考核,考核结果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二、3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将上述材料和公示情况等报送人事处621室,学校将组织集中考核,重点考察外出教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实践目标任务认真考核。

2、参加实践能力提升的教师应详细总结外出锻炼和学习的成效,并提供相关实践锻炼支撑材料。

人事处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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