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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7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各院系:

接平顶山市教育局通知,现将我校 2017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一)对象范围

我校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师范类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应届毕业生,下同)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宣传阶段(4月1日至4月7日)

各院系动员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名登记和申报计划阶段(4月10日至4月13日)

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院系报名登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院系汇总后于4月13日下午5:00前报送人事处(办公楼621室)。各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院系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并提交负责老师名单(附件5)。

(三)体检

1、采血

在我校进行采血,早晨采血时需空腹。

2、常规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到平顶山市教育局卫生保健站(姚电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平顶山市一中东侧50米路南,市招生办西侧)进行常规体检。

体检时间暂定为五一节后,各院系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个人材料递交阶段(5月9日至5月12日)

申请人需递交下列材料,由各院系统一收齐后交人事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5.《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在确保体检质量和要求的前提下,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体检可以同其毕业体检结合起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毕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从2017年4月1日起,我省执行新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修订),具体文件详见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6.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7.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1份(需加盖教务处及院系公章);

8.实习鉴定表复印件2份(需原件加盖完实习单位、院系、教务处印章后复印)。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第4、5项材料,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并用A4纸打印。

(五)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审查认定阶段(4月11日至6月30日)

1.符合各项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可以进行“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1日至5月10日的每个工作日的8:30——21:00,具体申报网站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5月16日至5月19日为现场确认阶段(各院系具体确认时间另行通知),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各院系统一领取发还本人。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阶段(6月27日至7月28日)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应按照通知,持有效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30日不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本次认定资格,并删除其认定数据。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骗取教师资格的不法行为,强化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本年度我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2、各院系不得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收取表格费、认定费和证书工本费等。

咨询电话:2657617 王老师

地点:人事处办公室(办公楼621室)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2: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样表)

附件3:个人材料摆放顺序及要求

附件4:教师资格报名登记表

附件5:负责人登记表

附件6:网上申报流程样表

人事处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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