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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0 发布单位: 招生就业处   点击量:

关于开展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与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遴选一批校内外创新创业兼职指导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导师的遴选任务

创新创业导师由所在单位推荐,每个二级学院推荐3人,直属教学部、职能部门推荐1-2人,其中校外创新创业导师至少推荐1人。

二、创新创业导师的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2.具有奉献精神,善于交流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与文稿撰写能力,志愿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3.具有较为坚实的学科专业基础和较为丰富的科技实践经历以及良好的创新创业精神,能够对有基础、有意向的大学生提供持续性、专业性的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

4.熟悉国家、省、市相关的创新创业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或具有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成功创业的经历。

(二)校内创新创业导师遴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及双师型教师。

2.指导过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过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并取得名次。

3.具有国家认可的创业咨询师、职业规划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

(三)校外创新创业导师遴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经成功创办企业或具有较高成就的企业家。(意向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基金或奖学金的优先推荐)

2.政府部门政策专家、风投和金融机构专业人士以及有经验的其他高校教师。

三、创新创业导师的遴选程序

1.各单位符合条件并参与遴选的人员均需填写《平顶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登记表》(见附件),所在推荐单位负责人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招生就业处组织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遴选,并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为两年。

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参与遴选的首批导师的登记表及电子稿各一份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办公楼210)。

联系人:胡瑞挺满庭芳 联系电话:2657797

电子信箱:cxcyjy@126.com

附件: 1.平顶山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申报登记表

2.创新创业导师汇总表

招生就业处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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