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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毕业生户籍迁移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7 发布单位: 保卫处   点击量:

各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依照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现将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出说明:

1、一般情况迁回原籍。

2、专升本和考研学生,可暂缓迁出,之后可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单独办理。

3、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用人合同者,按照用人单位地址或《就业报到证》地址迁出。(《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一并报送保卫处)。

二、有关要求:

1、各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2、毕业生本人一定要认真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户口迁移证一旦迁出,难以更改。

3、办理时间:5月20日上午12:00以前,把各院(系)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加盖院(系)行政公章,报保卫处户籍室(办公楼一楼),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2077232

附:2017届毕业生户籍迁移登记表

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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