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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平顶山学院家属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7 发布单位: 保卫处   点击量:

为规范我校的房屋出租管理秩序,加强房屋租赁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消除治安隐患,维护校园良好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具备房屋出租条件的教职工尽快到新城派出所平顶山学院警务室(科技楼一楼)办理出租房屋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明

◆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

◆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出租人严禁出现以下情况,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1、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

2、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3、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报

4、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

5、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

6、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品

7、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9、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备注:根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将房屋出租三十日之内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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