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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平顶山学院校内创客空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9 发布单位: 招生就业处   点击量:

关于申报平顶山学院校内创客空间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的通知》(教科技〔2016〕455号)和2016年8月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我校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为规范引导全校创客空间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和质量,我校创客空间分为技术支撑类和综合类两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科技类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内容充实,规划合理,以科技创新为目标,以专利技术为基础,带领学生开展各种创业比赛和创业活动。

2.具有应用与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导师团队和工作人员,其中每个学生团队配备的专业课教师、创业导师不少于1人。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网络,拥有可自主支配的为创业者提供的低成本工作空间。总面积为2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

4.具有为创业者提供工商注册、申请专利、创业计划培训项目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的能力,并定期举办项目发布、路演等各类创业交流活动。

5.各学院的创客空间根据学院、专业等特点制定创客空间的名称、负责人、管理制度。

(二)技术条件

1.技术支撑类:应具备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开源软件、生产加工设备、试验仪器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开发、产品工艺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需要配备相关的专业设备、软件;

(2)年度服务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1个,成功孵化案例不少于1个。

2.综合类: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服务主题,积极开展路演培训、创业训练等活动。

(1)年服务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1个,成功孵化案例不少于1个;

(2)具有创业导师1人、就业创业类专兼职教师1人以上。

(三)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条件

1.支持学生开办公司在创客空间进行孵化;

2.鼓励师生团队创办企业、注册公司、申请专利技术;

3. 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以创办企业或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创客空间自愿填报“平顶山学院校内创客空间申请表”,报送至所在招生就业处210办公室。申报时间:5月9日——5月12日

(二)评审论证。招生就业处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5月15日——5月19日

(三)确认批复。对经评审符合平顶山学院创客空间条件的,确定为校级创客空间。公式时间:5月22日——5月24日

三、组织管理

(一)对新确定的校级创客空间纳入平顶山学院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并根据项目大小和贡献,分阶段给予适当扶持。

(二)创客空间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统计工作,不断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为入驻创客及创业团队、小微企业提供创业便利和支撑。

(三)对校级创客空间实行年度评价和动态管理,对于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创客空间,取消其校级创客空间资格。

五、联系人:胡瑞挺 满庭芳 联系电话:2657797

工作邮箱:cxcyjy@126.com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办公楼210办公室

平顶山学院校级创客空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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