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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1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接平顶山市教育局通知,现将我校201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5年(含)前入学且2019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师范生;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宣传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

各教学单位及时通过校园网络等途径,发布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动员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名登记和申报计划阶段(4月16日至4月19日)

1.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院系报名登记。4月16日至4月19日,请各教学单位将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花名册(附件1)报送办公楼621室。

2.各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并提交负责老师名单(附件2)。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阶段(4月22日至5月24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设定为4月22日至5月24日。符合各项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可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我校体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四)体检阶段

1.采血

在我校进行采血,早晨采血时需空腹。

2.常规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到平顶山市中小学卫生保健站(市一中东侧)进行常规体检。

各教学单位的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个人材料递交阶段(5月27日至5月30日)

各教学单位收集后向人事处递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在确保体检质量和要求的前提下,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体检可以同其毕业体检结合起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毕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1份(需加盖教务处及院系公章);

(六)审查认定阶段(6月3日至6月28日)

6月10日至6月14日为现场确认阶段(各教学单位具体确认时间另行通知),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各教学单位统一领取发还本人。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7月1日至7月25日)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应按照通知,持有效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201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认定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集体认定。

2.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教学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骗取教师资格的不法行为,强化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本年度我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3.各教学单位不得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收取表格费、认定费和证书工本费等。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2657617 王老师

地点:人事处办公室(办公楼621室)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花名册

附件2: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登记表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样表)

附件4:学科对照表

人事处

2019年4月10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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