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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办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培训

发布日期:2012-04-16 发布单位:党委宣传部  新闻作者:宣传部 点击量:

(曹萍 大学生通讯社记者 刘超) 4月13日下午,我校举行二届二次“双代会”代表培训。平顶山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全森、平顶山市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主任马玉豪,我校党委书记许青云、副校长罗士喜、工会主席张久铭出席会议,学校“双代会”代表参加,会议由张久铭主持。

罗士喜宣读了《平顶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巡视暂行办法》,张久铭传达了《关于办理二届二次“双代会”提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全森发表讲话。他首先代表平顶山市总工会对培训班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他说,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平顶山学院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群策群力,凝心聚力,取得了惊人的成绩。成绩来之不易,这与学校领导的科学决策密切相关,与教职工高涨的工作热情及无私奉献精神息息相关,更与校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优势、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密不可分。多年来,平顶山学院工会坚决履行“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职能,坚持以人为本,认真推行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教代会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校工会先后被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授予“高校教代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他指出,高校民主化管理进程的推进离不开教代会制度的贯彻落实,学校的科学发展离不开教工民主权益的维护,更离不开教工代表权力的正确行使,因此,学校举办“双代会”代表培训班意义重大。各位代表在培训中,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教代会规定,牢固树立服务教职工的意识,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创新工作思路,正确行使代表权力,不断提升发现、分析问题的能力,切实把关系学校科学发展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反映上来,积极协助学校解决好民生问题和发展问题,努力为平顶山学院建设地方型、多科型、教学型高校贡献力量。

他希望校工会在2012年能紧紧围绕学校迎评促建的工作重心,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不断完善教代会巡视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发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以饱满工作热情投入到学校及平顶山市的建设发展中去,为平顶山市率先崛起、走在河南省前列及平顶山学院的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党委书记许青云作了题为《关于高校教代会制度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思考》的专题报告。他在报告中充分肯定了“双代会”代表培训的意义,他指出此次培训对于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全面实现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将起到极其重要作用。

许书记从三个方面对高校教代会制度进行了阐述:

一、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30年演进历程。他指出,自1979年开始试点以来,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已经走过了30年的发展历程。纵观高校教代会制度30年的发展,可将其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1979年春至1985年1月《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颁发为试点阶段,这一阶段的突出特点是大力借鉴企业职代会的形式和经验,结合高校特点,进行教代会制度建设。二是,从1985年1月《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颁发至1996年10月《关于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的意见》颁发为全面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最明显的特征是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政策化和法律化。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这些政策条例和法律法规为教代会制度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三是,1996年10月《关于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的意见》下发之后为提高质量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教代会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三十年发展的成绩与问题。他说,30年来高校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规定,法律地位不断提高。二是由高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利逐渐落实。六是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目前,全国98%以上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代会的建制率也达到40%,体现了教代会制度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但是,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教代会制度的发展。一是教代会的应有地位和作用未能得到充分重视和发挥,二是教代会的职权没有得到全面履行,三是教代会的质量与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教代会的长效机制还未能有效建立,五是教代会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

三、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的思考。他强调,一是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精神实质。《规定》即教育部2011年32号令,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六章三十条,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暂行条例》比较有很多制度创新。《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基本形式的地位;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并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二是提高对教代会制度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高校党委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在学校层面,教代会工作做得如何,取决于两个关键点,一是取决于学校党政领导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二是取决于学校党委的组织领导是否到位。当前,首要的是应在高校党政班子中组织开展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们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理论的深入学习,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进一步明确高校党委对教代会的领导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教代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全校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撑,工会主抓,教职工参与”的教代会工作新机制。三是精心组织开好每年一次的教代会,不断提高教代会大会的质量与水平。围绕着组织开好每一次大会,要着力抓好四个环节:要坚决杜绝教代会召开的随意性,要保证全体校领导集中时间与精力参加每一次的教代会;要在学校党委领导和行政支持下,全面行使教代会法定的四项职权;要在及时掌握教职工关心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的基础上,选准找好每次教代会的中心议题;要严格遵守教代会各项民主程序,充分尊重代表们的民主权利,尤其是在表决程序上,要积极推行代表无记名票决制。四是创新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代会制度的长效作用。对创新教代会闭会期的工作机制要抓好几点:第一,强化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或执行委员会在闭会期间的职能。第二,要建立健全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第三,建立教代会代表每年两次的调研、巡视制度,加强对学校各部门与院系经常工作的了解与监督,并密切代表同广大教职工的联系。第四,建立教代会对学校日常工作的咨询制度。第五,建立教代会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问责制度。第六,创新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第七,要试点教代会代表及代表团在闭会期间的述职制度,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五是充分利用好校园网络等信息平台,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教代会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提高二级单位民主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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